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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大众化的根源和危害
作者: 有斐君子 
发表时间 2005-06-03 11: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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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是社会肌体上孽生的毒瘤。这毒瘤的危害小则死人,大则亡国,古今中外,历历在目,触目惊心。试问又有哪“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没有深受其害,正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期,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加强,落马的官僚比比皆是,而且大有职位趋高、数额急增之势。虽然不能说已有亡国的危险,却也让国民感到不寒而栗,老觉着1945年黄炎培在延安时所说的周期率在隐隐中又要显现,而毛泽东为新中国找到的解决办法——民主,由于制度和法律的某些原因,以及“人民”在市场经济下面对秩序重新建立的惶恐和茫然,使自身的道德观念走低,从而导致了对政府监督的失控和责任的缺失,最终难以实施。表面上看,有些大政方针已经决之于公众,政务公开已经不可逆转,但个人功业欲望的再度滋生和名利思想的极速膨胀,每一个地方“地地得人,人人得事”(黄炎培语)的状态并没有出现,所以腐败也就不可幸免,甚至还有所反弹。古人云:为政在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但我以为,个别官僚的“存亡”虽然影响较大,并不是症结之所在,而且也不怎么可怕,怕的是腐败成为人心所向、人人作为的“大众”化行为。不要忘记,古人还有一句话,那就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很多事例表明,腐败并不是官僚的专利。虚荣导致的攀比,见钱眼开的欲望,甚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都可能让普通人蠢蠢欲动,一试身手。对此,有人会不屑一顾地说:老百姓腐败?纯属扯淡!他们一没职二没权,怎么腐败?这话乍听起来,似乎有一些道理,仔细一想,却大谬不然。腐败确实常常与地位、权力紧密相连,但“无职无权”的人也不是完全没有希望,以“没有不偷腥的猫”和“狗改不了吃屎”的理论来看,似乎还大有可为,因为现在被苍蝇瞅准的有缝的蛋实在很多。人的自私性,利己的排他性,直接决定了人人都有腐败的潜意识存在,这种意识使人们的心理失衡,再加上人们对腐败者纸醉金迷式生活的羡慕和期望,怀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式的妄想,或者破罐子破摔式的“别人可以,我为什么不行”的报复性思维,“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腐败者和“准腐败者”便大有人在。不能以权谋私,就以职谋私,以职谋利,该办的不办,该做的不做,“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卡不到你心里发毛不算完,吃不到你的进供不算了,“抽烟只是捎带,吃饭只是顺便”,“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白捞谁不捞,谁捞还不是白捞”,如此实际,如此猖獗,又是如此广泛。现在如果还有人拿曾经传唱不绝于耳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说事,要谁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恐怕要被笑掉大牙。一毛钱掉在地上无人捡拾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事实,不用说捡到一分钱再交到警察叔叔手里的故事了(况且警察有没有资格被称作“叔叔”也还须好好考察)。

    凭心而论,贪与不贪,绝不能以刑法界定的罪与不罪来判断。贪污一个亿叫贪,从单位拿走一枚螺丝钉就不叫贪吗?说穿了,不过是个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以此而言,我们扪心自问,谁又敢说没有腐败过呢?《有事你找我》的小品谁看了也乐,乐过了我们有没有想过,那里面说的是不是自己。现如今,办事找个熟人已成了沉淀在骨子里的第一选择。别人不找自己找,想的是占点便宜;别人找了更得找,为的是不能吃亏。奉着“有钱能使磨推鬼”的至理名言,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至于管用不管用倒在其次。但找人管用的前提是,被找人会为了蝇头小利去破坏公平、公正,而这种破坏对于老实巴交的普通人来说,有可能演变为天塌下来的头等大事,如果这样,这找人找出来的腐败那不就成了天大的腐败了吗?时下,就连原来被称为一片净土的教育业和科研机构,也已经是丑闻不断。小到为小学生的分班、择校,甚至只是班里座位前后的调整请客送礼,大到大学招生舞弊、知名教授靠一把剪刀一瓶浆糊拼凑学术报告,以及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中的猫腻和院士对学生成果的抄袭和占有等等,哪一项腐败不让人扼腕叹息。教育尚且如此,其它行业更不待说,说起来伤心。

    中国人见面就问,“吃了吗?”也许这问候本身就隐藏着农耕民族的小农占有意识。如果我今天换一种问候方式,“你今天腐败了吗?”你或许会觉得诧异,甚至产生“你的大脑是不是进水”之类的疑问,而你真正应该做的却是要在道德面前好好揽镜自照,反思一下自己究竟有没有顺手牵羊、偷鸡摸狗,从别人的一根小葱到第三者插足,从集体的一个工厂到国家的一座城市。现实中国在反腐败上贼喊捉贼者大有人在。也许是因为大众化的缘由,对腐败有的人已经见多不怪、有点麻木了,甚至还把不腐败和不会腐败视作无能,就像没有红杏出墙和见了美女就阳萎一样将其当作笑柄。荒唐吗?可笑吗?决不!因为许多政府官员和平头百姓,都将自己的职位当作腐败的资本,将自己的工作看作外快的来源。所以,假如有人再一次问我,什么样的腐败危害最大,我仍然会毫不迟疑地说,是“大众”化的腐败。而“大众”化的腐败之所以是真正可怕的腐败,是因为它更像癌症在一个人身上的转移和大面积扩散,它不仅使这个人的肌体腐烂,还将为更多更厉害的寄生虫、腐败者提供孽生的土壤和空间。在腐败者的眼中,一切漠然和沉默都将被当作鼓励,更不用说躬身参与、与贼共舞了。一粒鼠屎会弄坏一锅汤,一孔蚁穴会坍塌一座大坝,面对一点一滴积累着的腐败你作何感想?就在你为那些高官腐败的程度痛心疾首时,你有没有想到这里面也有我们自己的功劳?!

    腐败的根源来自于制度的黑洞,黑洞的扩大源于责任的缺失。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法律的不完备,公有制并不有效地对当权者、当职者的制衡,给了腐败者可乘的机会。由此而产生的一夜暴富,欺行霸市,假货横行,国有资产流失,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哪个单位没有躺在文件柜里的管理制度,哪个部门没有挂在墙上、落实于人头的责任制度,问题是这些制度常常停留在制度本身,除了会上雷声大雨点小的要求外,哪个人会认真执行,没有领导带头破坏或许就已经烧高香了。哪个单位没有纪检、监审部门,哪个政府没有公检法和工商、税务、金融等执法监管机关,问题是他们的屁股也常常只拿块破瓦片盖着,再不好意思去监督别人是不是露腚。

    腐败的源头大多因为管理者的无法无天和渎职,因为当职者的无赖、熟视无睹和睁只眼闭只眼的不作为行为,监守自盗如此,合伙犯罪如此,放虎归山式的放任如此,那些制度的黑洞和责任的缺失只是可利用的条件和结果。哈耶克说:“除非法治成为社会共同体道德传统的一部分,否则它不会普遍有效。”“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前提是捉贼之人没有伸手,也没有伸手的欲望,即使伸手了也不想同流合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除了道德层面的意义之外,它成立的前提是,要有一批甘于吃苦、能够禁欲的张网人。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涉及老百姓自身利益的小案件久拖不破,而有些腐败的弥天大案却在上级的督促下一夜告破的合理解释。退一步说,也许一个人偶尔的腐败并不可怕,怕的是朝思暮想着腐败;一个人腐败并不可怕,怕的是人人都想搞腐败。而腐败“大众”化的极端形式和最要命的方式就是腐败者们在公司、单位或一定范围内的联合作业,将腐败当作集体的“事业”,摆上“桌面”,“公开”研究,欺上瞒下,中饱私囊。“革命的小酒天天醉,喝红了眼睛喝坏了胃,喝得手软脚也软,喝得记忆大减退,喝得群众翻白眼,喝得单位缺经费,喝得老婆流眼泪,晚上睡觉背靠背,老婆告到纪检委,书记听了手一挥,该喝的不喝也不对,我们也是天天醉!”尽管这首传播极广的民谣说的有些过分,我们却可以从这些诙谐的语调中感到集体腐败、集团腐败的危害之大,大到可以让企业、政权跨台的地步。不幸的是,据相关媒体报道,这种集体腐败作为腐败大众化的集团军正层出不穷,有增无减。而更令人痛心的是,腐败大众化的影响似乎也已经无孔不入,甚至连部分家长在教育孩子时都会说:“其他人拿你为什么不拿”诸如此类的教唆言语。这即便是针对班级里一份小小的不值钱的报纸,遇上“听话”的孩子,长此以往,幼小的心灵不会变的贪婪、自私和下贱那才叫怪。如此下去,面对未来,我们还敢有什么美好的奢望吗?

    二十一世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世纪。如果我们不以壮士断臂般的勇气直面大众化的腐败倾向和腐败着的“大众”,这个目标断然不能实现。我们提倡解放思想,不是要我们抛弃道德;我们提倡改革开放不是要我们引进腐败。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也不是要我们在竞争中单纯追求物质和利益,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社会才是可持续发展的人文基础。虽然,腐败的“大众”和大众化的腐败倾向放之于全国来说,毕竟还是少数,但这种腐败几何级数般的衍生速度和极大的危害,以及许多人在心理埋藏已久的对腐败大众化的认同和参与倾向,已经再不容我们掉以轻心和等闲视之。因此,反对腐败,扼制腐败的大众化,光有健全的法律规章不够,光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不够,光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够,光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不够,光有“杀无赦、斩立决”的决心不够,光有个别包公的铁面无私和他的龙虎犬铡刀仍然不够,而必须以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为突破口,斩断腐败的劣根性,重树国人的责任心,让腐败成为全民族真正的敌人,让反腐倡廉渗入人们的骨髓,成为每个人道德的一部分,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腐败成为国民自觉的行动,才会让腐败无处可逃。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要知道腐败是吓不倒的,腐败者也是杀不绝的。摆在我们面前光明而曲折的“绝路”只有一条,那就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并重,从正确的教化入手,用疱丁解牛的快刀剔除公众心中的腐败情结,打一场彻底的人民反腐战争。

    不管我昨天抱怨过什么,也不管我昨天羡慕过什么,如果我是腐败者,我愿意成为这场战争中被俘虏或消灭的战犯;如果我不是腐败者,我愿意成为这场战争的战士和先锋!

    

    2005-6-2完成于大同

  

责任编辑 徐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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